奇正藏药(002287):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1,075,080.62元/531,237,399股=0.3785032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收盘价-0.3785032元/股。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92,450.00股后的529,144,9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1,075,080.62元/531,237,399股=0.3785032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收盘价-0.3785032元/股。 2、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奇正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9.39元/股调整为19.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0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3、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31.65元/股调整为31.27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 咨询联系人:冯平、陈宏艳 咨询电话:010-84766012 传真电话:010-8476608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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