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896,225,43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1,995,609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11,995,609股后的884,229,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94,530,560.84元=884,229,822股×0.22元/股。 2.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2.170553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17055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170553元/股=194,530,560.84元÷896,225,431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7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70553元/股。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股份11,995,609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995,609股。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225,4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1,995,609股后的884,229,8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2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225,43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995,609股后的股份数884,229,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11,995,60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94,530,560.84元=884,229,822股×0.2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2.170553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17055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170553元/股= 194,530,560.84元÷896,225,431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7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70553元/股。 2.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股票受让价格需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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