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60388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09:37:04 中财网
原标题: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26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锐鑫”)直接持有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或“本公司”)股份104,942,3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1%。

上海旭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旭沣”)直接持有数据港股份1,850,2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宁波锐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499,75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8,376,999股的1.7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315,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183,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自
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上海旭沣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1,850,285股
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的0.26%;减持期间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104,942,364股
持股比例14.6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30,724,581股
 其他方式取得:74,217,783股

股东名称上海旭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其他股东
持股数量1,850,285股
持股比例0.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大宗交易取得:583,2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267,08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499,758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7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183,769股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315,989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股东名称上海旭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850,28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50,285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2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大宗交易取得及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本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宁波锐鑫及上海旭沣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宁波锐鑫及上海旭沣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宁波锐鑫及上海旭沣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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