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万安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30)。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最高成交价为1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0元/股,支付金额为20,384,72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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