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博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09:35:50 中财网
  CFi.CN讯:博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6月 27日起由不超过 53.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53.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6月 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71,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最高成交价为 33.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5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21,398,929. 4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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