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83297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海法先生与王惠聪女士、郑传发先生、郑冰心先生、武汉和瑞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到期。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统一,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以上各方于近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本协议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各方均为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各方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一条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以下简称“本协议有效期”),将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除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外,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协议对各方的效力。 第二条各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在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将通过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一致行动。 本协议有效期内,凡涉及公司经营决策、董事、监事(如有)、高管的提名及任免等重大事项,各方将先行协商统一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如果出现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甲方作出最终决定,其他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方保证由各方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决议(包括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下)中作出与其提名人相同的意思表示。 第三条各方承诺,任何一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或将其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交由他人行使。 各方承诺:若本人在实际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保证不退出一致行动且不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各方、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但如不能友好解决有关争议,则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武汉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柒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交由公司留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郑海法先生。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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