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5-030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徐江、西藏筑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西藏筑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 5%以上股东)徐江持有公司股份 14,0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935%),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筑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筑先合伙”)、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筑为合伙”)、西藏筑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筑就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909%),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39,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前 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情形(股票收盘价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不存在前 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股票收盘价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分别向后复权计算);亦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徐江、筑先合伙、筑为合伙、筑就合伙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24日至 2025年 10月 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8、徐江、筑先合伙、筑为合伙、筑就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徐江作出的承诺: 1、本人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0%。 4)减持价格: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若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以现金方式或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筑先合伙、筑为合伙、筑就合伙作出的承诺 1、本企业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若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0%。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若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企业以现金方式或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其通过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需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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