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美芝股份(002856):重大诉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暂共合计 1,760.83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川7101民初8903号】,公司因新建成蒲铁路站房及生产生活房屋工程CPZF标段(以下简称“成蒲铁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成都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505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告一:成都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琪琳 被告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豆保信 被告三: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法定代表人:赫全胜 (二)诉讼事由 2014年 12月 29日,原告与被告二以联合体形式中标被告一“新建成蒲铁路站房及生产生活房屋工程 CPZF标段”。2015年 1月 10日,招标人被告一作为发包人,原告、被告二以联合体形式作为承包人,签署《新建成都至蒲江铁路站房及生产生活房屋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成蒲工[2015]009号,约定该项目 CPZF标段施工事项。 2015年 11月 6日,原告与被告二签署《新建成都至蒲江铁路站房及生产生活房屋外墙装修工程合同分劈确认书》,对主合同施工范围和合同费用分劈进行了划分和确认,明确承包范围为:成蒲铁路成都西、西来、温江、大邑、崇州、邛崃、朝阳湖、叶窗、外墙漆);约定分劈总价中 34186779.65元用于原告的工程建设费。双方亦约定由被告二统一对业主办理验工计价、工程款结算、索赔和合同修订,以及被告二向原告拨付工程款等权利义务。 2018年 5月,原告与被告二签署《新建成都至蒲江铁路站房及生产生活房屋外墙装修工程补充合同分劈确认书》,在前述分劈确认书 8座车站站房外墙装修基础上增加成蒲线羊马站站房外墙装修,增加分劈合同金额 7799344.37元,并对羊马站工程量清单进行明确约定,原告和被告二分劈合同总金额增加至 41986124.02元。 原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被告二的变更指示,增加了大量的工程量。涉案工程已于 2018年 12月 28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实际交付。被告二、被告一拖延办理结算,至今仍未就工程的最终结算款项达成一致。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二仅向原告支付工程项目项下工程款 31938399.82元。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被告二仍拖欠工程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拒不支付。 (三)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内工程款人民币 4665521.3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382303.25元((1)合同内工程款本金具体为:成都西站、崇州站、西来站、朝阳湖站、羊马站合同内工程款项 25345488.64元;大邑站合同内工程款项 4885507.33元;蒲江站合同内工程款项 2228241.77元;邛崃站合同内工程款项 4178483.41元;扣除罚款 33800元;合同内(不含温江站)工程款总计 36603921.14元;被告一已支付工程款项 31938399.82元(不含温江站)。(2)逾期付款损失以 4665521.32元为基数,自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8月 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146691.77元,自 2019年 8月 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 2025年 4月 30日为 1235611.48元;(3)以上本息暂合计 6047824.57元)。 2.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外工程款人民币 8986092.4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574340.75元((1)合同外工程款本金具体为:成都西站、崇州站、西来站、朝阳湖站、羊马站合同外工程款项 4832402.41元;大邑站合同外工程款项 3510229.35元;蒲江站合同外工程款项 643460.65元。(2)逾期付款损失以 8986092.41元为基数,自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8月 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82537.72元,自 2019年 8月 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 2025年 4月 30日为 2291803.02元;(3)以上本息暂合计 11560433.16元)。 3.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以上 1至 2项暂合计人民币 17608257.73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7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29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800.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93%,均为涉案金额 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起诉状》; 2.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川 7101民初 890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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