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学敏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叶清东先生、余跃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2、3为回避表决议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志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劲业、易明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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