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601137):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5-071 债券代码:113069 债券简称:博23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2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2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8日。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20,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许如春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42)。 3、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4、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5、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80.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524人。 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 6、2023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4人。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7、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9)。 8、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3.5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61人。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9、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2023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共计67.35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7.9万份。 11、2025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2、2025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24 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7月5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4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9%。具体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8日(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720,0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除此之外,其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7月2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解禁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及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尚需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期权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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