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601137):博威合金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8:25:39 中财网
原标题:博威合金:博威合金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 2025-067
债券代码:113069 债券简称:博 23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许如春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止,共计10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42)。

3、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4、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5、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80.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524人。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

6、2023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4人。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7、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9)。

8、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3.5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61人。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9、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3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3名激励对象共计 67.35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7.9万份。

11、2025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2、2025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0人因离职、其他原因身故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15万份股票期权;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3人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50%,公司将注销其不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19.8万份股票期权;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5人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取消其当期行权额度,公司将注销其不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10.2万份股票期权;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6月29日届满,公司将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76.6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其他原因身故、绩效考核结果为C/D、以及到期未行权等原因,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相应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及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解禁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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