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603072):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和磁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万股,并于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64,2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199,53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745,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2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计划于2025年7月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比例限售结果,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1,324,374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0%。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1,889,626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24,37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天和磁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