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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688521):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7:54:31 中财网

原标题:芯原股份: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688521 股票简称:芯原股份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 289号张江大厦 20A)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4,860,441股
2、发行价格:72.6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06,856,851.88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80,262,125.5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1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1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
目 录............................................................................................................................... 2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情况 ............................................................................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4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6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 2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30 四、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0 五、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1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2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 32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4
二、查询地点 .......................................................................................................... 34
三、查询时间 .......................................................................................................... 34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 行人、芯原股份、 芯原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联席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方达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德 勤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带“-”的数字表示负数。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中文名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法定代表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原股份
股票代码688521.SH
上市时间2020 8 18 年月 日
股本总额525,713,273股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设计、调试、维护,为集成电路制造和设计厂商提供建模和 , , , 建库服务计算机软件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转让自有研 发成果,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 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财务结算、软件开发、数据 , 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仿真器、芯片、软件的批发、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张江大厦20A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8月21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9 3 26 年月 日
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号码021-6860 8521
传真号码021-6860 8889
电子信箱IR@verisilicon.com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芯原是一家依托自主半导体 IP,为客户提供平台化、全方位、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和半导体 IP授权服务的企业。公司拥有自主可控的图形处理器 IP(GPU IP)、神经网络处理器 IP(NPU IP)、视频处理器 IP(VPU IP)、数字信号处理器 IP(DSP IP)、图像信号处理器 IP(ISP IP)和显示处理器 IP(Display Processing IP)这六类处理器 IP,以及 1,600多个数模混合 IP和射频IP。

基于自有的 IP,公司已拥有丰富的面向人工智能(AI)应用的软硬件芯片定制平台解决方案,涵盖如智能手表、AR/VR眼镜等实时在线(Always on)的轻量化空间计算设备,AI PC、AI手机、智慧汽车、机器人等高效率端侧计算设备,以及数据中心/服务器等高性能云侧计算设备。

为顺应大算力需求所推动的 SoC(系统级芯片)向 SiP(系统级封装)发展的趋势,芯原正在以“IP 芯片化(IP as a Chiplet)”、“芯片平台化(Chiplet as a Platform)”和“平台生态化(Platformas an Ecosystem)”理念为行动指导方针,从接口 IP、Chiplet芯片架构、先进封装技术、面向 AIGC和智慧出行的解决方案等方面入手,持续推进公司 Chiplet技术、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

基于公司独有的芯片设计平台即服务( Silicon Platform as a Service, SiPaaS)经营模式,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的应用领域广泛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计算机及周边、工业、数据处理、物联网等,主要客户包括芯片设计公司、IDM、系统厂商、大型互联网公司、云服务提供商等。

芯原在传统 CMOS、先进 FinFET和 FD-SOI等全球主流半导体工艺节点上都具有优秀的设计能力。在先进半导体工艺节点方面,公司已拥有
14nm/10nm/7nm/6nm/5nmFinFET和 28nm/22nmFD-SOI工艺节点芯片的成功流片经验。此外,根据 IPnest在 2024年 5月的统计,2023年,芯原半导体 IP授权业务市场占有率位列中国第一,全球第八;2023年,芯原的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费收入排名全球第六。根据 IPnest的 IP分类和各企业公开信息,芯原 IP种类在全球排名前十的 IP企业中排名前二。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 12月 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 1月 10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 12月 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次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 12月 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总额、发行数量暨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 12月 25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年 2月 14日,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 3月 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概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年 6月 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12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12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杨岳智
2陈学赓
3湖南泊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7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联创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9南京联创数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广州市白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日(2025年 6月 12日)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612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 612名投资者中,其中包括了 7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者,以及截至 2025年 5月 30日前 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12名股东。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5年 6月 12日(T日)上午 8:30至 11:30,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5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其中 15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68.95元/股-84.08元/股。经发行人律师和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诺德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30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 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诺德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创新旗舰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具备申购资格被剔除,其余产品的报价属于有效申购。

上述 15家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 证金是否为有 效申购
1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086,000
2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84.085,2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 证金是否为有 效申购
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3.3315,600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005,200不适用
5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9528,500不适用
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7565,900不适用
  78.9275,000  
  74.2875,500  
7杨岳智70.335,200
8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5.009,300不适用
  72.909,300  
  69.909,300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2.685,200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8.558,100
  76.8811,600  
  71.8814,300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086,200不适用
  77.3212,400  
  73.0021,000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72.8015,600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997,800不适用诺德基金 浦江 1304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 划、诺德 基金创新 定增量化 39号单一 资产管理 计划和诺 德基金创 新旗舰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 划对应的 申购为无 效申购, 其他为有 效申购
  72.7915,800  
  69.6916,500  
14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68.9820,000
15上海中移数字转型产业私募基金合伙69.0040,0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 证金是否为有 效申购
 企业(有限合伙)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2.68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4,860,4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6,856,851.88元。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88,002754,999,985.36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89,378209,999,993.04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48,321156,139,970.286
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46,395155,999,988.606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146,395155,999,988.60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96,037115,999,969.166
7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79,58192,999,947.086
8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5,53659,999,956.486
9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715,46551,999,996.206
10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5,46551,999,996.206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866717,060.886
合计24,860,4411,806,856,851.88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50,085,283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6,224,338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80,685.69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68.90元/股和 50,085,283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4,860,4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6,856,851.88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26,224,338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5年 6月 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8.90元/股。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72.6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5.49%。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6,856,851.88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6,594,726.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0,262,125.56元。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新增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 6月 12日,芯原股份、联席主承销商向 11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5年 6月 20日,国泰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年 6月 2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 6月 20日出具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2473号),截至2025年 6月 20日止,芯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4,860,441股,发行价格为 7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6,856,851.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6,594,726.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62,125.56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4,860,44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755,401,684.56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开户银行和保荐人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募投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芯原微电子(上AIGC及智慧出行领上海浦东发展银97160078801900005764
海)股份有限公司域 Chiplet解决方案 平台研发项目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科技支行 
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AIGC及智慧出行领 域 Chiplet解决方案 平台研发项目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8110201011101899099
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面向 AIGC、图形处 理等场景的新一代 IP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121910739810018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24,860,44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7878666D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0,388,00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889,37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148,32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2楼、20楼、 21楼、24楼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注册资本1,160,341.917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2124991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长期健 康保险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 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 币、外币资金;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 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146,39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注册资本5,3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146,39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60,584.551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596,03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7)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层 1901-1908室 20层 2001-2008室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76004033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279,58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8)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号 406房之 405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1EM57L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825,53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9)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一路 2号之一产业互联网创新 中心 3栋 2层 201-5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白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1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EKAYYF7J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715,46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0)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715,46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9,86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参与认购;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和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产品和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产品参与认购;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联席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的投资者后,应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8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9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10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 11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发行人分别与认购对象就本次发行已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4、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35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证券代码:688521.SH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1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863,5340.37%26,723,9755.08%
无限售条件股份498,989,29899.63%498,989,29894.92%
合计500,852,832100.00%525,713,273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