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605196):华通线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7:46:53 中财网
原标题:华通线缆:华通线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有3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认购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调整为106人,并将前述自愿放弃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7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的签字页)
主任委员:毛庆传_ __
委员:韩建春_ __
委员:张文勇_ __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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