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603799):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公司裁员而离职、2人因退休而离职、59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1,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84,7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公司裁员而离职,1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8,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01,522,003股变更为1,698,347,023股,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1,701,522,003元变更为人民币1,698,347,02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3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联系地址:浙江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79号华友钴业 联系人:李瑞、何晴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联系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其他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并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7 3 年月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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