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聚合顺(605166):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6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属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材料”),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聚合顺”),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常德聚合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500万元、2,200万元、3,3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为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常德聚合顺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03,935万元、52,200万元、25,8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部分被担保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和2025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6亿元,其中为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常德聚合顺提供的担保分别不超过12亿元、7亿元、3亿元,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担保到期情况 2025年6月,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2025年6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常德聚合顺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合计2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聚合顺鲁化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5%,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持股35%。 7、被担保人(合并口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特种材料 1、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38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 号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尼龙6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常德聚合顺 1、公司名称: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德路166号 3、法定代表人:毛新华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研发与销售;通用仓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贸易代理及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节能的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5年6月,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及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一)被担保人:聚合顺鲁化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担保额度:16,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特种材料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担保额度:2,2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与本文三、(一)的保证范围相同。 保证期间:与本文三、(一)的保证期间相同。 (三)被担保人:常德聚合顺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担保额度:3,3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与本文三、(一)的保证范围相同。 保证期间:与本文三、(一)的保证期间相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常德聚合顺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部分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的控股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常德聚合顺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260,000万元、183,9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7%、95.63%,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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