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长方(30030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因与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旗源”)、普宁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华旗源”)、邓辉斌存在服务合同纠纷,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4)粤528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长方集团服务款项6,315.9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4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驳回原告长方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2、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邓辉斌对深圳华旗源欠付长方集团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邓辉斌承担。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粤52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二审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7,598.10元,由长方集团负担(已预交)。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关于公司与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及邓辉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52民终27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6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中6,315.96万元服务款项以前会计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鉴于该诉讼案件被法院裁定再审,再审程序尚未作出判决结果,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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