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30093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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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7:31: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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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英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常州
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
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英科技
股票代码:300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常州新北区大诚苑 17-10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俞卫忠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戴丽芳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4:俞丞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 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6:张小玉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7:马龙秀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8:戴丽英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9:戴丽娟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10:戴丽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11:刘卫范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 7月 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
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英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3-01-08 |
营业期限 | 长期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常州新北区大诚苑 17-106号 |
注册资本 | 1,258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俞卫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137180014D |
经营范围 | 铸铁管、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百货的销售;建
筑用钢模板租赁;塑料管材、管件的技术开发;塑料粒子及改
性塑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英管道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务人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居
住地 | 有无境外居
留权 | 职务 |
中英管道 | 俞卫忠 | 男 | 中国 | 32041119********** | 中国 | 无 | 法定代表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俞卫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住所及通信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戴丽芳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住所及通信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俞丞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住所及通信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 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6-09-01 |
营业期限 | 2036-09-01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 28号 |
注册资本 | 730.8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俞卫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MA1MTJ1PXN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英汇才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务人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居
住地 | 有无境外居
留权 | 职务 |
中英汇才 | 俞卫忠 | 男 | 中国 | 32041119********** | 中国 | 无 | 执行事务合
伙人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 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张小玉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住所及通信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 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马龙秀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住所及通信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 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戴丽英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住所及通信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 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戴丽娟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住所及通信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戴丽华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住所及通信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卫范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住所及通信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中英管道为
中英科技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夫妇共同控制的公司,俞卫忠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中英汇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英管道、中英汇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俞丞控制的企业,与股东张小玉、马龙秀、戴丽英、戴丽娟、戴丽华、刘卫范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 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
中英科技股份的可能。
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英管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5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97%;俞卫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7,727,6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57%;戴丽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909,2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86%;俞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113,2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7.44%;中英汇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045,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张小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5,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马龙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8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戴丽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戴丽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戴丽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8%;刘卫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8,160,000股,占
中英科技总股本的 64.0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 10月 17日至 2024年 10月 18日,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09,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64.04%下降至 63.23%。2025年 7月 1日,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63.23%下降至 59.24%。
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中英汇才 | 2024/10/17-2024/10/18 | 集中竞价 | 609,000 | 0.81% |
中英管道 | 2025/7/1 | 询价转让 | 3,000,000 | 3.99% |
合计 | 3,609,000 | 4.80% | |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
限公司 | 7,500,000 | 9.97% | 4,500,000 | 5.98% |
俞卫忠 | 17,727,600 | 23.57% | 17,727,600 | 23.57% |
戴丽芳 | 5,909,200 | 7.86% | 5,909,200 | 7.86% |
俞丞 | 13,113,200 | 17.44% | 13,113,200 | 17.44% |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 3,045,000 | 4.05% | 2,436,000 | 3.24% |
张小玉 | 45,000 | 0.06% | 45,000 | 0.06% |
马龙秀 | 580,000 | 0.77% | 580,000 | 0.77% |
戴丽英 | 60,000 | 0.08% | 60,000 | 0.08% |
戴丽娟 | 60,000 | 0.08% | 60,000 | 0.08% |
戴丽华 | 60,000 | 0.08% | 60,000 | 0.08% |
刘卫范 | 60,000 | 0.08% | 60,000 | 0.08% |
合计持有股份 | 48,160,000 | 64.04% | 44,551,000 | 59.2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 48,160,000 | 64.04% | 44,551,000 | 59.2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
情况
1、公司董事长俞卫忠、董事戴丽芳和俞丞在
中英科技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公司董事长俞卫忠、董事戴丽芳和俞丞在
中英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4、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公司董事长俞卫忠、董事戴丽芳和俞丞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5、公司董事长俞卫忠、董事戴丽芳和俞丞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公司董事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形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常州
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卫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俞卫忠
签字:
俞卫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戴丽芳
签字:
戴丽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 4:俞丞
签字:
俞丞
信息披露义务人 5: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俞卫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 6:张小玉
签字:
张小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 7:马龙秀
签字:
马龙秀
信息披露义务人 8:戴丽英
签字:
戴丽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 9:戴丽娟
签字:
戴丽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 10:戴丽华
签字:
戴丽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11:刘卫范
签字:
刘卫范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常州
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卫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俞卫忠
签字:
俞卫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戴丽芳
签字:
戴丽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 4:俞丞
签字:
俞丞
信息披露义务人 5: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俞卫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 6:张小玉
签字:
张小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 7:马龙秀
签字:
马龙秀
信息披露义务人 8:戴丽英
签字:
戴丽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 9:戴丽娟
签字:
戴丽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 10:戴丽华
签字:
戴丽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11:刘卫范
签字:
刘卫范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股票简称 | 中英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9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址/住所 | 常州新北区大诚
苑17-106号 |
|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 | |
| | | 常州市钟楼区正
强路28号 |
| 俞卫忠、戴丽芳、俞丞、张
小玉、马龙秀、戴丽英、戴
丽娟、戴丽华、刘卫范 | | |
| | | 江苏省常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询价转让)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8,160,000股
持股比例:64.0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609,000股
变动比例:4.80%
变动后持股数量:44,551,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9.24%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其所持有的中英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仅为《常州
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卫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俞卫忠
签字:
俞卫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戴丽芳
签字:
戴丽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 4:俞丞
签字:
俞丞
信息披露义务人 5: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俞卫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 6:张小玉
签字:
张小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 7:马龙秀
签字:
马龙秀
信息披露义务人 8:戴丽英
签字:
戴丽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 9:戴丽娟
签字:
戴丽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 10:戴丽华
签字:
戴丽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11:刘卫范
签字:
刘卫范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