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30022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75,42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股利 9,508,591.80元。2024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经营发展战略及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75,42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股利 9,508,591.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年度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910,620.19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6,668,293.3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666,829.33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23,468,193.7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6,496,483.3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3,468,193.77元。 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75,42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股利 9,508,59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9,508,591.80元,占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76%。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的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9,508,591.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下制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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