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2:30:55 中财网
原标题:永安药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4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4,682,5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5,537,350股后的289,145,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际派发现金总额28,914,515.00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120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1209元/股=28,914,515.00元÷294,682,500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120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294,682,5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后(截至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537,350 股)的股本 289,145,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28,914,515.00 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转增。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红总额按照后续权益分派实施为准。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537,350.00股后的289,145,1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601陈 勇
208*****210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120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1209元/股=28,914,515.00元÷294,682,500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1209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熊盛捷、赵秀丽
咨询电话:0728-6204039
传真电话:0728-62027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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