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300969):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许宁宁先生、俞国梅女士、张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章明先生、李耀强先生、周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各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陈章明先生、李耀强先生、周杰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其中陈章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审查意见。董事会拟任董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 月2 日 附件:简历 许宁宁: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0年3月至1983年8月任上海南市区勤风塑料制品厂模具工;1983年8月至1986年11月任宁波市镇海县钢窗厂技术员;1986年11月至1991年10月任鄞县第二微型电机厂技术副厂长;1991年10月至1994年2月从事个体经营;1994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宁波海曙恒帅微电机厂负责人;1995年9月至2001年10月任宁波大榭开发区恒帅微电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1年2月至2014年5月,任恒帅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9年7月,任恒帅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5年4月,任恒帅股份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恒帅股份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许宁宁先生通过持有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6,001.535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3.5851%;持有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玉米”)3.5%财产份额,宁波玉米持有公司 301.954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960%。许宁宁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俞国梅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现任高管许尔宁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现任高管许恒帅先生为父子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俞国梅:女,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1980年9月至2001年2月,任宁波市传染病医院护士;2001年2月至2014年5月,任恒帅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9年7月,任恒帅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恒帅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国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000.511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17.8617%,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国梅女士与公司现任董事许宁宁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现任高管许恒帅先生为母子关系;许尔宁系俞国梅女士配偶的兄弟。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丽君:女,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6月至2001年12月,任宁波永红汽车附件厂出纳、财务主管;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总账会计等;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任宁波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7月至2019年7月,任恒帅有限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历任恒帅股份财务总监、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22年8月至今,任恒帅股份财务总监、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丽君女士持有宁波玉米10%的财产份额,宁波玉米持有公司 301.9542万股股份,宁波玉米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960%。张丽君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章明: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89年12月至1991年4月,任鄞县古林福利厂会计助理;1991年5月至1993年12月,任鄞县医药胶丸厂主办会计;1994年1月至1994年 12月,任宁波市海曙区医药公司主办会计;1995年1月至2001年8月,任鄞县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为鄞县开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1年 9月至今,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耀强先生: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10月至1988年3月,任宁波工业经营总公司营业部销售员;1988年3月至1996年10月,任宁波民乐剧院放映员;1996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浙江和诚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11月至今,任浙江世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耀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杰先生: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法专业本科学历。1990年10月至1995年9月,任宁波中技联合进出口公司业务员;1995年10月至1999年7月,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宁波办事处部门经理;1999年8月至2003年6月,任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 1月至今,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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