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30096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 7月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本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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