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康盛股份(002418):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盛股份”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蜀康蓉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康蓉盛”)以其不动产为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植一客于2025年3月中标了成都公交集团新城市巴士有限公司280台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并于2025年4月签订了合计18,820.40万元的《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合同》(标包一及标包二)。为保障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中植一客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龙泉驿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为继续支持中植一客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蜀康蓉盛的不动产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贷款的担保措施及上市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还包括:中植一客以18,820.40万元新能源公交车订单的应收账款为贷款提供质押;中植一客股东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项林先生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项林先生、郑州绿港商贸有限公司为蜀康蓉盛提供反担保。 本次抵押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融资情况 中植一客向成都银行龙泉驿支行申请了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贷款利率以合同签订日前一工作日5年期以上的LPR为准,还款来源为中植一客18,820.40万元新能源公交车订单回款。 三、上市公司为中植一客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中植一客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备注:因中植一客的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825台新能源公交车订单尚处于质保期间,根据车辆采购方要求,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为中植一客的合同履行开立了保函。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康盛股份为中植一客的《出具保函协议》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9,359.81万元,保证期间3年。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8268723X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吴项林 注册资本:42,368.01万元人民币(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成立日期:2006年1月16日 营业期限:2006年1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45%,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股40%,郑州绿港商贸有限公司持股15%(中植一客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未进行工商变更),上市公司为中植一客第一大股东并占董事会多数席位,为中植一客控股股东。 经查询,中植一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中植一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为中植一客单体财务数据,2024年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截至目前,中植一客存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0,158.15万元,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未决诉讼涉及预计负债0万元。 五、抵押物情况 蜀康蓉盛拟以其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车城大道111号的厂房及工业用地为中植一客本次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414.25万元。相关厂房及工业用地的原所有权人、工业用地原使用权人为中植一客,已于中植一客分立时分拆至蜀康蓉盛,但截至目前尚未办妥产权变更,权利登记人仍为中植一客。抵押物明细如下:
本次系上述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抵押,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同为成都银行龙泉驿支行,担保的债权为中植一客 2025年 2月与成都银行签订的9,359.81万元《出具保函协议》。 六、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抵押合同》 因不动产权属登记人为中植一客,本次仍由中植一客与成都银行龙泉驿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甲方):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抵押担保的债权:乙方依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债权,本金限额为壹亿元,独立于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抵押物: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车城大道111号厂房及工业用地 抵押担保范围: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抵押登记:甲方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到抵押物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记载他项权利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或抵押物所有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之日办妥抵押登记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转让抵押财产或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未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在抵押权能够设立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人(甲方):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郑州绿港商贸有限公司、吴项林 担保保证人(乙方):成都蜀康蓉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借款人(丙方):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反担保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的保证期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的保证范围:《抵押合同》所产生的实际担保责任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抵押担保目的系为满足中植一客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贷款逾期情况,本次银行贷款的还款来源为中植一客18,820.40万元新能源公交车订单回款,还款来源有保障。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除本次抵押担保外,中植一客以18,820.40万元新能源公交车订单的应收账款为贷款提供质押;中植一客股东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项林先生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中植一客少数股东犀重新能源、郑州绿港商贸有限公司及吴项林先生为蜀康蓉盛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综上,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抵押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2,359.8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4,159.8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24.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抵押合同》;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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