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7,024,103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所致,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占许广彬先生所持股份的64.34%,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10,916,903股减少至3,89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5.43%减少至1.9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6%,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024,1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49%,合计持有公司19,024,1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45%。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朱君斐女士,持股比例为8.8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9位,其中由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5位,分别为:许广彬先生、杨波先生、侯铁成先生、陆健先生、蒋华先生;由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席位共4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曾广锋先生、韩雨辰先生、吴波先生。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4,030,000股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动减持尚未执行完毕。若上述被动减持执行完毕,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5 5 7 www.sse.com.cn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4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7,024,1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已竞拍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6 7 www.sse.com.cn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上述竞拍成交股份已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10,916,903股减少至3,892,800股,持股比例由5.43%减少至1.93%。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许广彬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6%,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024,1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49%,合计持有公司19,024,1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45%。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朱君斐女士,持股比例为8.84%。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9位,其中由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5位,分别为:许广彬先生、杨波先生、侯铁成先生、陆健先生、蒋华先生;由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席位共4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曾广锋先生、韩雨辰先生、吴波先生。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徐正良先生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2023)苏05执608号,并于2023年5月24日向徐正良先生出具了(2023)苏05执608号《限制消费令》; (2)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将徐正良先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2024)苏0591执3921号,并于2024年10月28日向徐正良先生出具了(2024)苏0591执3921号《限制消费令》。 5、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4,030,000股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2024-055 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动减持尚未执行完毕。若上述被动减持执行完毕,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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