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00298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1:30:27 中财网
原标题:芯瑞达: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 223,234,615股增加至 223,435,22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7,9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223,247,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5,811,830元÷223,435,220股=0.2497897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为2.497897元。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7897元/股。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 223,234,615股增加至 223,435,22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7,900股后的 223,247,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809彭友
202*****756彭友
308*****148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818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1*****325王鹏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年 6月 26日至登记日 2025年 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每股分红金额,即223,247,320股×0.25元/股=55,811,83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计算除息价格时,应首先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再根据每 10股现金红利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按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本次权益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7897元/股)÷(1+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唐先胜、屈晓婷
咨询电话:0551-62555080
传真电话:0551-68103780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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