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601158):重庆水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5-057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9,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含税)3,77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1,896,23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月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8-00001号验 资报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424,528.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4,575,471.7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及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新德感水厂扩建工程”。 募投项目原由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供排水)实施。现因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洋水务)吸收合并江津供排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变更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以下简称豪洋水务江津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新德感水厂扩建工程”的实施主体变更后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穿透后全资子公司, 变更后实施主体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主体,除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宜外,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其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部署、优化内部组织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强化主业聚焦与业务协同、提升运营决策效率及优化资源配置。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吸收合并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 排水有限公司后新设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承接原有业务。 鉴于该募投项目的原实施主体江津供排水已不复作为独立法人 实体存在,其相关业务、资产及职能已由吸收合并方豪洋水务承继。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有效实施,并符合公司整体组织结构优化后的管理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应变更为豪洋水务江津分公司。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重庆水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新开立募 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五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新开立募集资金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五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开立对应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五方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同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五方监管协议》为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所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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