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3007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1:20:33 中财网
原标题:一品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5-048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22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人,代表股份296,555,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1,932,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24,622,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3人,代表股份24,622,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3人,代表股份24,622,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6%。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1,692,766股,根据《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部分股份5,116,105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6,576,661股。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见证律师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4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5%;反对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13,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7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9%;反对 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弃权13,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关联股东广东广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捍雄先生、李捍东先生、吴美容女士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89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6%;反对651,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5%;弃权8,5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62,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10%;反对651,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2%;弃权8,5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杨小颖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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