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时科技(002951):控股子公司股权变动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年9月,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经纬晨旭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纬晨旭”)共同投资设立深圳金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时”),其中公司出资2,550.00万元,持有深圳金时 51.00%股权;经纬晨旭出资 2,450.00万元,持有深圳金时 49.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近日,公司与经纬晨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协商一致,公司拟以1.00元的价格受让经纬晨旭持有的深圳金时 49.00%股权。交易完成后,深圳金时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经纬晨旭基本概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单位:人民币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经纬晨旭尚未向深圳金时进行出资实缴,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的股权作价为人民币1.00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完成后,深圳金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由公司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深圳经纬晨旭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金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占49%的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公司49%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49%的股权以人民币0.0001万元转让给乙方。 2、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天内,按第一点第 1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给转让方。 (二)转让方保证对其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转让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股权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股权转让后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付赔偿金。 (五)有关费用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49%的股权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交易完成后,公司拟将深圳金时作为公司实施新能源产业投资的主体之一。 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00元,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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