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冠豪高新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诚通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公司拟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为公司提供的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与诚通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公司与诚通财务严格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现三年期限将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拟与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仍为三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与诚通财务同受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名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3122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9H211000001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12号院2号楼6层601室-632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资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236号文件批准,并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股东: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85%,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10%,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5%。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诚通财务资产合计334.4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4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30亿元,利润总额2.36亿元,净利润1.79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诚通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诚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除前述情况外,诚通财务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诚通财务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诚通财务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提供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预计交易情况 1.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甲方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总资产的25%; 2.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意向综合授信,贷款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亿元(后续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提高授信额度)。 (三)交易的定价 1.存款业务:乙方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其他第三方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2.信贷业务:乙方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在其它国内商业性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3.结算业务: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前述结算服务免费;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保证甲方存放于乙方存款的安全和独立,甲方可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2.乙方配合甲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11)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以续签。 (六)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诚通财务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诚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1.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飞、李海滨、金晖、任林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3.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