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60304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1:06:10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黎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3%(即4,300,000股);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 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别承诺
公司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俞振寰先生承诺: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即自2025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
日),不参与其控制的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任何减持计划的分配。在上述承诺期内,如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先生、郑晓敏女士共同承诺: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即自2025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
日),不通过其控制的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任何形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内,如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9,160,000股
持股比例6.2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9,16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浙江自贸区黎明 投资有限公司62,500,00042.55%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 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佶恒 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 夫妇控制的企业,舟山市 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俞 振寰先生控制的企业,上 述主体因关联关系形成 一致行动人。
 浙江自贸区佶恒 投资有限公司37,500,00025.53% 
 舟山市易凡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9,160,0006.24% 
 合计109,160,00074.3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3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9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6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93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股东易凡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及其内部决策程序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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