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0021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1:00:43 中财网
原标题:电投能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为:公司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793,258,794.40元
(含税)。

公司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1,573,493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我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22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095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5日至登记日:
2025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
咨询联系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475-6196998
七、其他说明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两次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1,905,337,469.05元(含拟分派的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和已实施完毕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
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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