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4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2.68元/股调整为2.6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三)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2.68元/股调整为2.67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761,335,2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6,062,913股后的735,272,3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1,029,084.8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14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1,029,084.85/761,335,236≈0.0145)。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由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派息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0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P=2.68元/股-0.0145元/股≈2.6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丽尚国潮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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