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603982):“泉峰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0:45:30 中财网
原标题:泉峰汽车:关于“泉峰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峰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泉峰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泉峰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二)“泉峰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三)“泉峰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泉峰转债”自2022年3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

(四)“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7月4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1,568股,转股价格由23.03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生效。

2、2022年7月21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转股价格由23.05元/股调整为22.9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起生效。

3、2022年12月1日,公司因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新股230.7650万股,转股价格由22.98元/股调整为22.8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6日起生效。

4、2022年12月9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新股60,370,229股,转股价格由22.89元/股调整为22.1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14日起生效。

5、2023年7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22,025股,转股价格由22.17元/股调整为22.2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6、2023年9月13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51,725股,转股价格由22.20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5日起生效。

7、因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转股价格由22.24元/股修正为9.19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

8、因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转股价格由9.19元/股修正为7.89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31日起生效。

二、“泉峰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1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即10.2570元/股)。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在未来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仍继续保持在当期转股价格7.89元/股的130%(含130%)以上,将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有权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价格(即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全部或部分赎回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泉峰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泉峰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传真号码:025-52786586
电子信箱:ir@chervonauto.com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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