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600229):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城市传媒 编号:临2025-014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相关事项。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10,500,216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途由“用于未来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1,208,000股变更为660,707,784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截至申报期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情况 (一)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在前述回购股份存续期间未实施股权激励,且即将三年届满,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依法对其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注销10,500,216股公司股份。 (三)注销安排 本次注销10,500,216股公司股份,预计于2025年7月2日完成,公司后续将依照法定程序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事项。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10,500,216股公司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1,208,000股变更为660,707,784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已经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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