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参股公司利润分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无限售流通股1,616.18万股,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无限售流通股4,537.65万股,持有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内资股股份7,148.6932万股。 2025年3月29日,广发证券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根据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发证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广发证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3月29日,国泰海通发布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根据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国泰海通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8元(含税)。 2025年6月30日,徽商银行发布了《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派付2024年度末期股息安排选举董事修订章程及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徽商银行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举行了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即每10股派人民币2.1元(含税)。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分红我公司可确认广发证券投资收益646.47万元(公司已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上述分红款),可确认国泰海通投资收益1,270.54万元,可确认徽商银行投资收益1,501.23万元,合计3,418.2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91%,上述投资收益将计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 上述投资收益确认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和持有意图将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份)划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将持有的广发证券、国泰海通股票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等因素可能会对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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