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603768):常青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告编号:2025-040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94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止日:2025年7月4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应宏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应宏先生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常青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6月,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0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94%,回购最高成交价格为12.97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格为12.9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7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有关规定和《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7月4日。 四、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94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7,885,857×0.058)÷237,955,857≈0.058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00-0.058)/(1+0)≈18.9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83,949股至2,639,91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56%至1.109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五、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