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00052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0:15:34 中财网
原标题:长虹美菱: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4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67元/股(含);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6月11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A股的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回购事项概述
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或“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1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7,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5%;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3,636,36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公司具体回购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2025-041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9,874,825.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公司按照“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其中A股股本为881,733,881股;B股股本为148,189,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A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

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3日、4月26日、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07号、2025-010号、2025-030号、2025-042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11元/股,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由于实施了现金分红,公司回购A股价格上限由11元/股调整为10.67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339,874,825.95元÷1,029,923,715股=0.33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0.33元/股=10.67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1日(利润分配A股的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0.67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116,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7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58,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36%。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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