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5-03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含)-1.8亿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0元/股调整至39.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39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90%,最高成交价为2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4元/股,成交金额为35,206,815.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