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600654):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09:53:16 中财网
原标题:中安科: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5-049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司法拍卖的基本内容
2025年6月3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将于2025年6月30日10时至2025年7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6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10时至2025年7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的公开拍卖活动,因无人出价,拍卖已流拍。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

执行法院法院文书拍卖平台股份数量拍卖价格占公司股份 总数比例拍卖结果拍卖时间
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0)粤 03执6417 号京东网司 法拍卖平 台38,355,787股75,547,342.52元1.33%竞拍成功,该 股份仍处于限 售状态2022年3月1日
四川省成都 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2)川 01执恢540 号淘宝网司 法拍卖平 台48,691,587股94,072,147.00元1.69%一拍抵债,该 股份仍处于限 售状态2023年2月7日
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2)粤 03执恢448 号淘宝网司 法拍卖平 台40,498,000股92,335,440.00元1.41%已撤销-
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3)粤 03执恢548 号京东网司 法拍卖平 台43,280,000股71,671,680.00元1.50%司法变卖流拍-
湖北省武汉 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4)鄂 01执恢94 号京东网司 法拍卖平 台38,890,000股75,602,160.00元1.35%竞拍成功,该 股份仍处于限 售状态2024年7月14日
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2019)最 高法民终 1094号淘宝网司 法拍卖平 台59,100,000股92,920,000.00元2.05%竞拍成功,该 股份仍处于限 售状态2024年8月21日
湖北省武汉 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5)鄂 01执恢23 号淘宝网司 法拍卖平 台16,630,000股36,825,472.00元0.58%进行中2025年7月6日
湖北省武汉 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5)鄂 01执恢23 号淘宝网司 法拍卖平 台10,000,000股22,144,000.00元0.35%进行中2025年7月6日
湖北省武汉 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5)鄂 01执恢82 号淘宝网司 法拍卖平 台30,000,000股83,040,000.00元1.04%已流拍-
湖北省武汉 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5)鄂 01执恢82 号淘宝网司 法拍卖平 台31,000,000股85,808,000.00元1.08%已流拍-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上述司法拍卖已流拍,上述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再次被拍卖存在不确定性。若拍卖再次举行,拍卖事项后续还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拍卖流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342,94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2%。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342,94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4、上述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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