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6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38,946,557.02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38,033,050.35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913,506.67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27,400,000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8,5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5,90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0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年 7月 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7月 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95,900,0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1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七里河工业园区 联系人:刘瑛 电话:0416-7077811 传真:0416-7077802 九、备查文件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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