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1日 00:15:57 中财网
原标题:春光智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6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38,946,557.02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38,033,050.35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913,506.67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27,400,000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8,5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5,90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0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年 7月 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7月 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 (%)送股(或转 增)数量(股)比例 (%)
限售流通股23,923,18234.929,569,27333,492,45534.92
无限售流通股44,576,81865.0817,830,72762,407,54565.08
总股本68,500,000100.0027,400,00095,900,000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95,900,0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1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七里河工业园区 联系人:刘瑛
电话:0416-7077811 传真:0416-7077802

九、备查文件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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