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5年07月01日 00:06:14 中财网
原标题:新易盛: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5-03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
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4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38.558万股,占归属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396%。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144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3.24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戴学敏副总经理中国2.400.600%0.003%
2王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中国6.401.600%0.009%
3林小凤财务总监中国5.401.350%0.008%
4陈巍副总经理中国2.400.600%0.003%
5朱祥光核心骨干中国台 湾1.600.400%0.002%
6TongqingWang核心骨干加拿大22.005.500%0.031%
7RongChen核心骨干美国3.000.750%0.004%
8MingDing核心骨干美国5.001.250%0.007%
9JinYao核心骨干美国10.002.500%0.014%
10GuoliangLi核心骨干美国10.002.500%0.01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6人)270.5067.625%0.381%   
预留61.3015.325%0.086%   
合计400.00100%0.56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1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95亿元。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1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95亿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相关联,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100%5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61.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085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毕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200股后的708,806,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9,865,031.0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09,865,031.06元/708,810,852股×10股=1.54999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49990元/股。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24元/股调整为23.0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8,806,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18,962,993.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权益授予价格由23.085元/股调整为16.168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权益数量由338.70万股调整为474.18万股(其中第一个归属期对应142.254万股权益已达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权益数量由61.30万股调整为85.8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本次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14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年 1月 19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月18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6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 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146名激励 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 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 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 废失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5〕3-252号):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 8,646,831,134.32元,达 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符合归属条件。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5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 司作废失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4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都为优 秀/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100%。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100%
  合格50%
  不合格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归属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19日。

(二)归属数量:142.254万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146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拟延期归属)。

(四)归属价格:16.168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558万股,激励对象共144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第一个归属 期可归属数 量(万股)本次可归属 数量占已授 予股票总量 的比例
1林小凤财务总监中国7.562.26830%
2戴学敏中层管理人员中国3.361.00830%
3朱祥光核心骨干中国台湾2.240.67230%
4TongqingWang核心骨干加拿大30.89.2430%
5RongChen核心骨干美国4.21.2630%
6MingDing核心骨干美国72.130%
7JinYao核心骨干美国144.230%
8GuoliangLi核心骨干美国144.230%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6人)378.7113.6130%   
合计461.86138.55830%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戴学敏女士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本公告披露日其任期已届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表职务分类已更新。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6人,可归属数量共计142.254万股。由于2名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短线交易将延期办理本次股票归属事宜,本批次仅办理 144名激励对象所涉138.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七)本次没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进行作废处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4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38.558万股,占归属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39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41号),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 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 公司收到 144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人民币 22,402,057.52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385,58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1,016,477.52 元。 所有募集股款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992,329,312.00 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993,714,892.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0,062,024.00元,占注册资本的11.0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83,652,868.00元, 占注册资本的 88.92%。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4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具体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08,563,35210.94% 108,563,35210.93%
无限售条件股份883,765,96089.06%+1,385,580885,151,54089.07%
股份总数992,329,312100%+1,385,580993,714,8921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558万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92,329,312.00股增加至993,714,892.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
(一)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交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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