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300126):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 关联交易概述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参股股东与关联方吴明厅先生、上海咖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咖帕”)、上海珞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珞盟”)共同出资设立珞奇机器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珞奇公司”),主要从事割草机器人及相关技术领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45万元,持股比例为4.50%。(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1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珞奇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 珞奇公司为满足后续研发和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增资1,0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增资45万元,增资后珞奇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吴明厅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咖帕、上海珞盟和珞奇公司是吴明厅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主体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厅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各方已于同日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自然人 1、 姓名:吴明厅 2、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3、 关联关系:吴明厅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吴明厅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4、 经查询,吴明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法人上海咖帕 1、 公司名称:上海咖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成立日期:2025年1月13日 3、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站路361号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明厅 5、 出 资 额:200万元 6、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7、 股权结构:吴明厅持股95%,任治国持股5% 8、 关联关系:上海咖帕是吴明厅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咖帕为公司关联法人。 9、 经查询,上海咖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法人上海珞盟 1、 公司名称:上海珞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成立日期:2025年1月13日 3、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站路361号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明厅 5、 出 资 额:100万元 6、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7、 股权结构:吴明厅持股90%,施正环持股10% 8、 关联关系:上海珞盟是吴明厅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珞盟为公司关联法人。 9、 经查询,上海珞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45万元现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珞奇机器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6号601室-60 法定代表人:吴明厅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股权结构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交易各方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同比例出资。交易各方确定以每一元出资额对应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有意以增加注册资本的形式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2、本次增资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吴明厅增资655万元人民币,公司增资45万元人民币,上海咖帕增资200万元人民币,上海珞盟增资1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吴明厅出资1,310万元人民币,占标的公司股份65.5%,公司出资90万元人民币,占标的公司股份4.5%,上海咖帕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标的公司股份20%,上海珞盟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标的公司股份10%。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如上述股权结构图示。 3、本协议的增资行为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予以认可。 4、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5、在协议签定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6、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协议书在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实施的产业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投资项目将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以及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事项外,公司与珞奇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36.96万元,与上述其他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45万元。 九、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实施的产业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增资协议。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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