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信披违规案落地:隐瞒5起诉讼收560万元罚单,董事长窦昕领罚110万
6月30日晚间,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豆神教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完毕。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仲裁事项5件。北京证监局依法拟对豆神教育及时任董事长、CEO窦昕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拟对公司处以230万元罚款,并对窦昕等多名高管处以55万至1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豆神教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完毕。 经查明,豆神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仲裁事项5件,具体如下: 1.2022年7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新疆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威”)起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农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察布查尔锡伯案”)。 2.2023年1月,豆神教育收到张莹等人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北京豆神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以下简称“张莹案”)的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件。 3.2023年2月,豆神教育收到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德峰广告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4.2023年3月,豆神教育起诉张家口智云教育云科技平台运营有限公司、智云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张家口案”)。 5.2023年3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收到寓乐湾(武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寓乐湾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2023年4月26日,豆神教育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德峰广告案。2024年4月25日,豆神教育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张家口案。2024年8月16日,豆神教育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了察布查尔锡伯案、张莹案、德峰广告案、张家口案、寓乐湾案。 北京证监局认为,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条款。豆神教育已对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主动更正。 豆神时任董事长、CEO窦昕时任董事长、CEO,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陈钊,时任副董事长王辉,时任董事、副总裁刘辉,知悉张家口案,对该案信息披露事宜未勤勉尽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 二、对窦昕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五、对刘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公告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豆神教育主营业务是艺术类学习服务业务、直播电商业务、文旅游研学业务、智慧教育服务业务以及人工智能(AI)教育业务。 财报显示,豆神教育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9亿元,同比下降0.6%;归母净利润为3737万元,同比上升68%;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385万元,同比上升86.1%;经营现金流净额为-8856万元,同比增长12.0%。截至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3.03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2.0%;归母净资产为16.81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6%。 .深.圳.商.报.·.读.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