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300782):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及对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符合《管理办法》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七)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上市规则》第 8.4.2条和第 8.4.6条及《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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