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300020):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及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但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决策委员会决定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应将议项、备忘录等法律文书草案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提供的可行性报告和资料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常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现行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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