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2:35:10 中财网
原标题:苏大维格: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5-041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6月 14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30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3人,代表公司股份62,015,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24.063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公司股份60,647,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3.5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0人,代表公司股份 1,367,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0.5305%。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64,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8%;反对 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 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822,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5%;反对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1%;弃权 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4%。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74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4%;反对 207,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1%;弃权 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06,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51%;反对 207,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4%;弃权 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750,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0%;反对 185,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6%;弃权 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08,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85%;反对 185,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7%;弃权 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4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74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4%;反对 18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6%;弃权 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07,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01%;反对 18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67%;弃权 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748,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1%;反对 18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6%;弃权 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3%。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06,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35%;反对 18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67%;弃权 8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74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7%;反对 18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2%;弃权 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0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50%;反对 186,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1%;弃权 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655,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4%;反对 274,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0%;弃权 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613,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25%;反对 274,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92%;弃权 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2%;反对 202,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8%;弃权 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6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40%;反对 202,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8%;弃权 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653,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5%;反对 277,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5%;弃权 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611,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75%;反对 277,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6%;弃权 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0 《关于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650,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3%;反对 275,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9%;弃权 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608,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08%;反对 275,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2%;弃权 8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733,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8%;反对 202,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8%;弃权 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691,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73%;反对 202,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8%;弃权 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恺律师、王婷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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