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83185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2:25:25 中财网
原标题:浩淼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年 6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方案;
薪酬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惩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范围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作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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