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83185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2:25:24 中财网
原标题:浩淼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年 6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考核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匹配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密切相关; 合,同时又确定约束条件,防止短期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制定、修订与执行的指导及管理机构,并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程序如下: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方案与考核办法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 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其担任的具体工作岗位,参照公司职工相关薪酬与绩效制度核算;
(三)外部董事:外部投资人派驻的董事,领取津贴年度5万元/每年; (四) 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度;
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因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发放方式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实行年薪制。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超额利润分享等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绩效工资及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年度效益达成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核定,考核结果对应0.6-1.2的绩效系数,超出1的部分为绩效奖金。绩效工资及奖金在业绩快报披露之后, 次年二月或者三月份发放。

年终超额利润分享依据公司年度经营利润提取,在公司年度关键业绩指标满足公司冲刺目标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以年度实际利润完成值为提取条件,设置不同的提取区间和提取比例进行阶段制提取,不设置提取封顶值,利润完成值越多提取的奖金包越大,鼓励实现高利润、获取高回报 。

年薪和年终超额利润分享根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和经营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公司利润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审定,并在业绩快报披露之后次年二或三月发放。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式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注企业经营绩效情况,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关注其履职情况及胜任力情况,关注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性现金流等)、分管部门业绩指标(分管部门年度考核成绩)及专项指标(直接负责的项目)几个方面。

人力资源组织管理层季度绩效考核,季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依据;总经办组织半年度及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述职及测评相关工作,并依据其考核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工资挂钩。

第四章 薪酬调整及其他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考核方式方法,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奖不予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实施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不作调整,实施后发 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调整的按照本制规定进行审议后调整。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制度制定、修订与执行的指导及 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进行修订,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