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83826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085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8:《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不定期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两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或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的,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的议案内容;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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