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920060 证券简称:万源通 公告编号:2025-094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5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名成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会在战略委员会成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成员(紧急情况下,经全体成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成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反对票成员的意见。 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1名成员最多接受1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必要时在保障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非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证券事务代表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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